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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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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几个司法解释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得到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你与李某是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允许撤诉,必须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而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你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的,法院只能判决宣告你们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你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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