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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规定如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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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1、对方再婚2、对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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