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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未缴纳的处理方式

2024-12-24
如果尚未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补缴。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标准如下: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不同地区的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当地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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