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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2022-06-27
诉讼时效是对债权请求权行使的一种时间上的限制。而债权请求权又是针对为或者不为某种法律行为的请求,所以归根结底,诉讼时效是针对某种违约行为产生的,其意义在于影响对要求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能否履行的胜诉权。所以要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诉讼时效先要弄清楚这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多少种法律行为。再来分析针对这些法律行为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而言,可以简单的分为四种可能或必然存在的法律行为(或者说合同义务):1、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2、出卖人交付不动产的行为;3、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行为;4、在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违约情况时,还存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 对于以上的几种行为,其中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是毫无疑问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对于出卖人交付房产和出卖人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诉讼时效却不能简单的回答适用或者不适用,情况相对复杂,且放在文后讨论。 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行为履行的问题,根据违约责任约定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数额确定的一时性违约金,例如合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二是按日计算的继续性违约金,例如出卖人自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至履行合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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