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解除合同,随本人意愿,没有什么条件,关键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是个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违背法律和法...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伤;(4)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