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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既约定了定金也约定的违约金的,只可以选择适用其中一个。 1、选择定金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房屋买卖遇到定金纠纷可以拨打12315举报投诉,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等;投诉协商仍未解决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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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内地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金生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於违约利息如何计算,内地相关法规也作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计算违约金。
房定金合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性质。因此对定金的处理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定金的性质和作用,分别按照抵作价款或收回、合同无效返还定金、一方违约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来分别处理。下面就常见的几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综上所述,根据上述第三种情形,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的,那么,就不属于违约情形,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时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如果对商品房定金合同纠纷的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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