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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 1、要求留置权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 2、妥善保管留置物; 3、不得未经同意进行处分; 4、债务得到清偿后归还留置物。...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 1、要求留置权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 2、妥善保管留置物; 3、不得未经同意进行处分; 4、债务得到清偿后归还留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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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权 留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3、使用权 留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 4、偿还请求权 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5、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 1、要求留置权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 2、妥善保管留置物; 3、不得未经同意进行处分; 4、债务得到清偿后归还留置物。 义务:积极履行债务,在宽限期内清偿。
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 (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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