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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2023-03-01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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