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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2021-09-30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书记员在开庭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送达与接收当事人庭前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诉讼文书,并及时如数交给案件的承办法官; 2、送达开庭通知; 3、在开庭前3天张贴开庭公告; 4、布置法庭; 5、核查到庭人员情况,开庭时向审判长报告出席人员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请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代理人、鉴定人等入座。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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