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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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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新征用的土地,根据以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招标方式获得土地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74日),通过招标、拍卖、招牌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合同没有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按季缴纳,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多年。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可以预缴,也可以按约定时间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应由土地实际使用者缴纳。具体来说,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公司和个人租赁土地,租赁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免税公司租赁土地,租赁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团的所有建设用地,但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通手续是必要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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