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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工伤金额需要...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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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工伤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来计算。
第六条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本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由诊查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评价,填写工伤康复确认申请表和工伤康复效果评估、治疗计划表,并分别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所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承担。
青岛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如下: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资计算方式为: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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