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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第40条规...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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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作为消费者应该向经销商提出责任赔偿,提出赔偿的渠道有两个方面一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一是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行政机关应按照消费者权益法和产品质量法如果是食品还有食品安全法给消费者解决。重要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伤害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应提供机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月内发现缺陷的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缺陷的举证责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举证责任倒置考虑到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实际困境:权利保护诉讼解决院裁决依赖产品质量评价证书产品质量评价证提前支付较少的费用,因为整个过程费力较少,消费者可以放弃举证责任倒置能源效率,消除消费者权利保护怀疑,实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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