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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是否受到法律规定?

2024-11-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有单位面积是指整座建筑物所归属的全体产权人共同拥有的全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总和,这一数值与套内建筑面积相加可以构成完整的商品房建筑面积。 公有单位面积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警卫室、变电室、过道走廊、公共门厅、垃圾道、共用墙体以及整幢服务性公共用房及管理用房等多种类型的建筑空间。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相关法规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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