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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否属于变相收费?

2024-12-03
在二手房交易完成房地产所有权依法转让核准登记之后,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将颁发全新的房产证给新业主,而原有之房产证将被正式回收并声明失效。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发生由于不动产物权的完全丧失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决定收回有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且必须在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此项操作及其具体内容。若确因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登记机构也须在其官方门户网站甚至在当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宣布原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相关法规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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