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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
取得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大修持有效提取证明;2、退休持有效提取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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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退休(退休):提取金额为员工现在账户的所有馀额。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提取金额是员工现在账户的所有馀额。3、市户籍员工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5年以上,男性50岁以上。妇女45岁以上:提取金额为员工有馀额。4、非本市户籍员工与所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再就业:提取金额为员工当前账户所有馀额。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公积金提取所需的材料需根据不同提取类型来提供,市民可准备申报材料至公积金窗口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窗口办结。办理期限: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结,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可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单位应当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提取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购买、建设、改造、大修;退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以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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