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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合同效力的有权机构有哪些《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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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报酬的数额,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1、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 2、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在仲裁法实施后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机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按照有关规定能够确定新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对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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