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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该设立执行董事一人?

2024-12-24
合理。尽管《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够设立执行董事,但该节并未排除这一可能性。而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中,则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同时,第二章第二节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因此,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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