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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加以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
1、16岁如果是自愿的不算。 2、若未成年人是已经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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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正常情况下,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与已到18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职责。根据《刑法》限定,只有是与不到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顾女方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蹂躏罪,应承受刑事职责。如果女方已到14岁的,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蹂躏罪,不承受刑事职责。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男方是在女方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顾女方年纪多大,男方仍构成蹂躏罪,要承受刑事职责。《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蹂躏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引用林世辉同事的观点: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女方是不愿和你发生性行为的。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应综合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来回答:一、若你们的关系不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二、若你们的关系是恋爱中的男女朋友关系且你们之间以前没有性行为史,趁女方在酒精的麻醉状态下,违背其意志与她发生性行业,亦构成强奸罪;三、若你们的关系是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且你们以前有过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史,在醉酒状态下与她偶尔发生的性行为,则不以犯罪论处,属道德范畴的问题。 你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简单的你描述的愿意就得以认定,本案中有特殊的情况即你所说的大家是在酒后,酒后的“愿意”你怎样评价?你所谓的大家都愿意可能不怎么可信。酒后的愿意有些类同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性同意,但是你也不用太担心因为刑事诉讼中公诉方有举证的义务,事实上其他人也很难证明你有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故意。故认定构成犯罪的可能性不大,基本是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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