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跟年满16岁不满18岁少女发生关系,女方自愿的,这样要付法律职责吗?她是我女朋友,还怀孩子了

2022-07-26
在正常情况下,已到14岁不满16岁的人,与已到18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职责。根据《刑法》限定,只有是与不到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顾女方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蹂躏罪,应承受刑事职责。如果女方已到14岁的,两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蹂躏罪,不承受刑事职责。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男方是在女方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顾女方年纪多大,男方仍构成蹂躏罪,要承受刑事职责。《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蹂躏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