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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到地方安置后还可以住房补贴吗

2022-02-11
应该是这样的,2009年转业干部部队结算到当年12月份,地方军转办开具的到所到单位报到行政介绍信应明确地方从2010年1月份开始接供。这是其一,与你何时安置上班是没有关系的。第二,军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这是两块,在你的工资单中是应该体现的),是与工资一起计领的,即部队供给关系到何时,那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就应该计领到何时。如果行政介绍信的地方接供时间与部队结算时间有空挡,那就应该找部队补领。第三,到地方安置后,由于涉及到组织人事定编、备案的问题,可能存在工资不能按时或者延后发放的问题,即行政介绍信的地方接供为1月份,可能半年还发不了工资。这样,就存在一个补发的问题。在补发过程中,有的把前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补发给了个人,因此可能带来两个问题,即:一个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扣本人一部分工资,然后国家按扣发的相等数额核发公积金,如扣本人800,就核发800,本人当月公积金账户应为1600。有时会因疏忽,在补发过程中没有补发国家核发的部分。另一个是补发过程中全部补发给你个人了,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只能从下月才能建立。你那一块少了,是部队的就找部队,是地方的就找地方。如果是地方的,方便的时候,可以私下里跟单位人事部门分管工资的同志或财务部门询问一下,一般是在人事部门,因为财务是按照人事提供的定级方案和工资级别发放的,问题就在人事了。赶紧找找吧,老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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