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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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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购买动迁安置房存在法律和交易的双重风险。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期待利益,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房价要约定明确。不论后期房价发生怎样的变动,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第二,产权过户。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如果动迁安置房到了能够过户的时间,最好能够在合同中约定下来; 第三,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保障自己的权利。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而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2、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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