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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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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买卖。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城市范围内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也是属于国家的。土地的开发利用权仍然归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在使用国家的土地时都是要先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同时在后续的使用中,也是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以及交换等方式来进行,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双方也是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金额。
根据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商的方式。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卖、换、赠的方式。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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