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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土地)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 第八条...
1、乡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获到承包权,如果无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要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要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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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农户私下开垦的荒地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村民议决不认可的。对未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限定明确后再处置、第七十四条和《乡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限定,对经依法准许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准许,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 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开荒的土地在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进行了讨论通过或者得到了村集体大部分了农户的许可以后,就可以进行确权了,确权之后,相关的权益也将得到一定保障。 2、所开垦土地不属于林地、草地及其他保护地的任何一种。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生态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地的保护,农民是允许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但是一旦农民私自开垦了这些保护地,不仅仅开垦的荒地不能被确权,还会面临回收土地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 3、所开垦土地不存在土地纠纷,不触犯其他农民利益。土地能够进行进行确权的前提是不存在土地纠纷,而这就意味着农民开垦的荒地必须是处于闲置状态的集体土地,并且不存在与其他农民的土地纠纷,开垦行为也不会侵害到其他农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是不满足确权的条件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向开发机构或个人确定长期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权的开荒区内,开发未确权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可的600公顷以上的开发,向国务院申请认可。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向开发公司或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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