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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医生收取医药代表的红包,这不叫红包叫受贿。 2、医生收取病人及病人家属的红包,就算人情上说的过去,但是也是违法的。 3、国家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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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取红包1000违法。 1、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定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定罪的标准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而且要求这几个条件同时具备。 2、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法律上规定: 一是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二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1、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属于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应予追缴的范畴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从受贿人的角度出发,该笔已退还的款物,已经被依法认定为受贿罪金额,属于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从行贿人的角度出发,该笔款物是其用于行贿的款物,只要达到定罪标准,即是犯罪行为之物,应当予以追缴没收所以,该笔款物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追缴的范畴
视情况而定。如果收取红包三千元,为送红包的人办事,提供各种帮忙,把问题解决了,不算受贿,如果受贿人是不给人办事,以权力收受红包,给行贿人利益之便的,这就构成受贿罪,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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