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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伤残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工伤保险...
医疗待遇不需要材料申请,只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就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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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主体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医疗待遇不需要材料申请,只要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就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伤保险待遇的审核与支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 二、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 (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 三、工伤待遇申报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四、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注意事项 (一)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应及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社保机构报告,工伤待遇核发部门应核对相关信息,停止发放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亲属未及时申报而构成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部门应向待遇领取人追回多发的待遇,并将资料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查处。 (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每年4-6月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人员待遇资格进行审验。领取待遇人员应及时提供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及生存证明,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不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次月开始暂停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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