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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离婚是必然的,引发诉讼纠纷,在法庭上出示完整有效的证据就成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
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离婚是必然的,引发诉讼纠纷,在法庭上出示完整有效的证据就成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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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想看到的,但离婚是不可避免的,引起诉讼纠纷,在法庭上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据是达成诉讼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事实上,收集证据可能很难。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责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也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收集的文件资料(2)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资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资料。因此,如果确实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或向代理律师发行调查令,由律师持有调查令。
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离婚是必然的,引发诉讼纠纷,在法庭上出示完整有效的证据就成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事实上,收集证据可能很困难。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收集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如果确实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或向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
夫妻离婚关系的结束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离婚是必然的,引发诉讼纠纷,在法庭上出示完整有效的证据就成了达成诉求的重要手段。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事实上,收集证据可能很困难。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还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职权收集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因此,如果确实属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或向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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