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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多层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左右最少为6米,多层与高层建筑之间为9米,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米。这是房屋...
依据规定,在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以楼宅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日照不应低于2个小时。旧区改造项目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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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60° 折减值 1.0L0.9L0.8L0.9L0.95L 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5.0.2.3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5.0.3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 5.0.3.2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5.0.3.3在I、II、IV、VII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III、IV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5.0.3.4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 5.0.3.5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5.0.4住宅的设计标准,应任命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 5.0.5住宅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5.0.5.1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构; 5.0.5.2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5.0.6住宅净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5.0. 5.0.2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的最大值不应超过表5.0.6—2的规定。
楼间距规定——国家标准与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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