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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
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程序,简易注销简化了注销程序、公告方式和登记材料。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45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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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意思是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企业可在45个公告日(自然日) 30个自然日(企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超过75日未撤销的,企业不可再撤销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公告起始日起将显示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状态。
简易注销是注销条件、注销流程、注销所需资料、注销时间方面简单快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书,直接用申请书代替。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积极向社会公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者约定等信息(强制清算结束和破产程序结束的企业除外),公告期限为45天。注册机构应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相关信息推向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应推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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