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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是可以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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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被胁迫的婚姻关系一般不是无效的。因为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属于可撤销婚姻。 2、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注意:只有受胁迫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有效。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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