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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由债务人的财产担保。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
可以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保。担保人应当具备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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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在全部清偿前,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如逾期未全额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清偿协议,且债务人正在按清偿协议履行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享有债务人担保财产的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别除权,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按破产程序行使权利,自然不需要申报债权。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1、债务人在全部清偿前,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如逾期未全额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清偿协议,且债务人正在按清偿协议履行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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