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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中途消失,消费者如何从快递公司获得赔偿?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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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 (二)可预期损失:可预见性规则。 (三)特殊物品的赔偿:特殊物品是指类似于人事档案、毕业证书、相册这样的物品,很难通过客观标准来评估和衡量其价值。律师建议寄件人以侵权为起诉请求主张精神损害。
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
这个需要协商处理,如果要依规处理的话,对于寄件人相对不利。 根据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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