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即养老)是跟你在公司购买一样,可以累计,并且女50岁、男60岁退休(非特殊工种,且是工人身份),我妈上年办了退休,...
1、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即养老)是跟你在公司购买一样,可以累计,并且女50岁、男60岁退休(非特殊工种,且是工人身份),我妈上年办了退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以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挂靠人大货车在挂靠关系中,其交纳各种税费、投保、年检都是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进行的,且挂靠人以被挂靠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往往是其运输合同成立的一个保证。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其权利实现的角度出发,被挂靠公司出借名义就应当对借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被挂靠公司的连带责任应与全额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原因有三:一是因为被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仅有有限的运行支配权;二是因为被挂靠单位仅为挂靠车辆提供经营所需的服务,仅仅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车辆的经营,车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因为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也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所以,如果让被挂靠单位承担雇佣人的侵权责任,即与车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也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所以,司法实践中应当是被挂靠单位在其收取的挂靠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个人交社保和挂靠单位交社保,只要缴交的金额是相同的,退休时的待遇就是一样的;如果缴交金额不一样,缴交多的养老金也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