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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被认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单位一般不能辞退员工,但如果五级和六级工伤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应按月支付残疾津贴,...
如果该员工是正式员工,他在合同履行期内患精神病,与一般患非职业病一样,依法享有病休待遇,贵司需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长短一般依员工实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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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来证明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
如果你主动写,那公司就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公司要补偿你。因此你有权利选择不写,是没问题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上述的平均工资,要准确理解: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离职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从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包括奖金在内。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因此,奖金当然在此之列。 三、请注意,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几年算几年。你应该注意收集证据,特别是劳动合同,还有你的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如果强行与你解除合同的,应当补偿你,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到本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这种事,一般是一告一个准。
从你描述的情况,属于非工伤患病。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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