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
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如公司不想继续签订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如不通知,并继续履行的,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辞退和辞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奥。尽管你写的不是特别清楚,我试着回答一下吧,责任承担的前提是负有义务,关键是看你对于六个箱子的货是否负有保证安全的义务,你说有保安和厂长签字才能放货出去,是不是你当时的工作性质不负有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啊,或者你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即在你的工作范围内,货物是安全的?关键是,要找出你自己对于这批货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的证据或者你对这批货没有义务的证据。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1、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