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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物业的管理,消防通道是可以关闭的...
车停在消防通道被锁,需要找物业进行处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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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投诉。《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辖区内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并由其公安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第九条规定,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检查以下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但未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是否制定;(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接受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完好有效;(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被非法占用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停车位紧张,并非仅仅某一个小区的问题。机会每个小区都存在。 首先要明确一点 小区内公共部位,包括道路、绿地(当然也包含你车位前的空地)的权属,是属于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的,不管是谁,都不可以私自停放车辆。 但是由于小区车位紧张,所以经常会出现车辆停放在道路一侧的情况(我们小区就是,几乎所有的道路单边都停满了车辆,不拉手刹,车位上的车子要出来,就推开前面的车),实在是没有办法,只能这样解决了。 但是,我们小区的车库门口,是不会停车的,路边停车,挡住的一般是露天停车位上的车,但是车库前面,绝对没有。 我想说的是,你车库门口,其实谁都没有使用权的,但是,为了缓解小区停车的问题,不得不暂时利用一下这里的空间。物管这样做,不对,但是也不全是物管的错。最根本的,还在于开发商和人民日益提高的购车需求(我们小区刚搬进来的头一年,停车位是停不满的,后来,每年车子都对增加很多。逐渐不够用了) 你可以和物管交涉一下,车库门口最好不停车,如果实在要停,不要拉手刹,至少,你们要出来的时候,把别人的车子推开挪动一下就好。 假如你咽不下这口气,要找车主或者物管打官司,你是稳赢的,关键在于,是否这这个必要,毕竟,你还要住在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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