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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
复议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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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当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得以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关键。我们有幸参与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对起草这部法规的背景、条文具体含义和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将这些探讨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希望对读者学习、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所裨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调解适用于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经双方签字,行政复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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