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男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
我的解答是: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拒绝探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协助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权探视孩子,另一方有义务协助不直接抚养孩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男方不给女方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停止侵害其探望权。如果男方拒不理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4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6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