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男方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探视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离婚不肯给探视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