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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是相关利害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给您的希望对您问的行政复议政务信息公开的回答。...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规定: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提供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为被申请人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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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我水利行政复议信息表应该公开的如下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水利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流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水利相关统计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水利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原因探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数是由于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某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公开,而拒绝公开的理由一般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从东台情况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引发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从总体上看,多数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公开比较重视,但少数部门和单位信息公开意识依然淡薄,认为本身工作已很繁忙,信息公开是一件额外负担,对申请公开事项存在厌烦情绪,从而耽误了时效。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信息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麻烦,这种思维方式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要求和《条例》实施的宗旨。
行政复议信息不予公开的规定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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