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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提供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要求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
1、复印医疗材料的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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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注意的时限有:(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当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尤其是死亡赔偿的)远远低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能够证明医疗损害的赔偿数额。建议患者方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前直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
(一)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 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认定。当事人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到相关医院复印有关材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1、有10余种病历材料患者可复印或复制 根据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的材料有以下10余种: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资料。 2、约5种病历资料患者无权利复印 根据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二)申请鉴定可三选一单方申请医学会不理 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共有三种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任选其中的一种。 一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二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三是由人民法院委托。 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过程中若达成一致协议,则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单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者医院单方面的申请);另外,当事人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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