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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四条: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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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无合同约定的,按照室温检测办法和温度不达标退费办法处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你来承担所有欠缴的热力费,那就应该由原房主来承担。 物业没有权力要求你来补缴,更没有权力因此拒绝供热或设置其他障碍。 你没有义务为物业找原房主,当然,如果你愿意帮忙也是不错的。 物业应该直接将原房主起诉至法院。要不要得回与你无关。物业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噢,都知道供热是先交钱后供热,谁让他们允许原房主拖欠了的。
按照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一)未分户供热用户;(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三)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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