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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彩礼(陪嫁,聘金,随礼,物品,费用)等的返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双方互送彩礼以及花费的费用等而最终未达成婚...
1、彩礼是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在订立婚约前后,依习俗由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向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给付的金钱或财物;其次,对于彩礼是否应返还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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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彩礼在离婚时首先要考虑是否需要退还,如果不需要退还的才存在分割的问题,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则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彩礼应当退还。此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如果不需要退还的,则首先要区分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彩礼前是女方婚前获得的,或者虽然是婚后获得但是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钱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规女方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彩礼钱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就认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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