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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能处理夫妻名义下的财产,如果男方的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就不需要退回。结婚前的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适...
1、彩礼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进行判决。 3、如果彩礼是婚前一方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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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种情况下,一般是不予返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可酌情判决返还。 2、彩礼,通常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亦称“聘礼”或“嫁妆”。 3、性质上是一种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条件)的一种赠与。
1、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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