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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主可通知物业公司,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物业无法制止的,小...
城市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进行管护:(一)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由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或者其专业管理单位负责;(二)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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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小区绿化被个人侵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小区的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或他人不得随意改变共有部分的设施和结构,不得侵占共有部分。如果某一业主在未经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而占有改变公共绿地原状,其行为实际上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绿地的管理、使用权。
当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被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单位,应对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如果物业制止不了,小区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规定及本小区的管理规约,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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