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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但遇到卖方这种行为可报警处理,一房两卖属诈骗罪。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参考以下情况确认房子的归属。...
小产权房买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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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开发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责任。 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 2、房地局,审查不严格。你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房多卖,你的房子在你之前也被抵押过了,那就是开发商抵押个银行了)。 3、银行的责任,银行在你的房产没有给开发商解除抵押前,是不可能再次让第三房抵押的。
三是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的产权不是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由乡村一级政府发放,也叫“乡产权房”。这种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第一,小产权房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第二,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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