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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据时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一式两份,由双方当...
当事人出具借据时有下列注意事项: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外,借据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包括借款的币种、用途;借款的金额、利率、日期等重要内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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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据时的注意事项是,除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外,借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包括贷款的货币和用途;贷款金额、利率、日期等重要内容;而且借据上的利率不能超过借据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属于高利贷。
出具借据时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的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写借据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否则从债权人变为了债务人; 2、写明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还款日期; 3、须注明借款用途; 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 5、最后双方签字捺手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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