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应当在每年7月20日前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
学校应当在每年7月20日前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案中,市政府既不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又拒绝书面向你告知,该行为明显错误。
严格地说,这种作法是错误的。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从出生起都有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就你所述的情况,各地为了缓解了学龄童入学难等问题,采取以房产证为标准就近入学,剥夺了公民入学的选择权,助推了所谓的房地产行业,事实上这损害了公民的权益。但这个问题确实全国都普遍存在,一时半天是改不过来的,也许这就是我国法律的不尽人意之处。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依据。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接收学生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接收学生,并将接收学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1,799人已浏览
1,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