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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就可以申请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属于民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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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这些都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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