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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故此...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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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的解除合同,不用提前30天通知,且公司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押金本就不合法,该退。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未支付的,视为拖欠;2、未约定工资支付日的,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的,视为拖欠。达到上述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是辞职申请,是辞职通知,通知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先通知你单位如下: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3、请你单位及时安排工作交接;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0条,请你单位15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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