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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应该怎样确定

2022-10-23
郑州市李先生来电咨询:我所在的机械制造厂准备与四川的一家企业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协议,协议上注明的合同签订地为郑州市中原区,但由于对方业务人员没有携带合同印章,需要由我所在的厂业务人员持单方加盖印章的产品购销协议跟对方业务人员一起到四川企业所在地,由对方加盖印章后,再拿回到郑州。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购销协议中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该如何确定合同签订地河南XXA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你咨询的问题,如果你所指的产品购销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签订地为郑州市中原区,那么郑州市中原区即为合同签订地,而不管合同最后在何方签订;如果双方在产品购销协议中没有约定签订地,那么最后签字或者盖章一方所在的地点,即四川企业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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